作者:Admin | 更新時間:2020年05月19日 | 瀏覽:883次 |
一、 高低溫箱用注意事項
1、在操作當中,除非有絕對需要,請不要打開箱門,否則可能導致以下不良后果:
(1) 高溫沖出箱外,十分危險。
(2) 箱門外仍保持高溫,易造成燙傷。
2、請注意本機確實安全接地,以免產生靜電感應。
3、避免在3分鐘內開閉冷凍機組。
4、如果箱內放置發熱試料時,試料電源控制請使用外加電源,不要直接使用本機電源。
5、電路斷路器,超溫保護器,是提供本機測試品以及操作者的安全保護,故請定期檢查。
6、絕對禁止試驗爆炸性、可燃性及高腐蝕性物質。
7、請詳閱本機說明書后方可操作本機。
二、 操作須知
本試驗箱絕對不能用于對下列物體或含有這些物體的試驗:
(一)、爆炸物:
1、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硝化甘油(丙二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纖維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類。
2、三硝基苯、三硝基甲苯、三硝基苯酚(苦味酸)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
3、過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、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機過氧化物。
(二)、可燃物:
1、自燃物:
金屬:“鋰”、“鉀”、“鈉”、黃磷、硫化磷、紅磷。
賽璐璐類:碳化鈣(電石)、磷化石灰、鎂粉、鋁粉、亞硫酸氫鈉。
2、氧化物性質類:
(1) 氯酸鉀、氯酸鈉、氯酸銨以及其它的氯酸鹽類。
(2) 過氧酸鉀、過氧酸鈉、過氧酸錠以及其它的過氧酸鹽類。
(3) 過氧化鉀、過氧化鈉、過氧酸鋇以及其它的無機過氧化物。
(4) 硝酸鉀、硝酸鈉以及其它的硝酸鹽類。
(5) 次氯酸鉀及其它的次氯酸鹽類。
(6) 亞氯酸鈉及其它的亞氯酸鹽類。
(三)、易燃物:
(1) 乙醚、汽油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點不到-30℃的物質。
(2) 普通乙烷、氧化化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點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質。
(3) 甲醇、乙醇、二甲苯、醋酸戊酯及其它燃點在0℃以上,小于30℃的物質。
(4) 煤油、輕油、松節油,異戊醇、醋酸及其它燃點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質。
(四)、可燃性氣體:
氫、乙炔、乙烯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丁烷及其它在溫度為15℃時1大氣壓情況下可能會燃燒的氣體。
三、 適用范圍
本高低溫試驗箱適用于工業產品的性能可靠性實驗用。本試驗箱具有較大的溫度控制范圍,性能指標均達到國家標準GB2423.1-89、GB2423.2-89的要求,適用于GB2423.1~4《電工電子產品的基本環境試驗規范》,《試驗A:低溫試驗方法》;《試驗B:高溫試驗方法》的產品進行高低溫試驗。